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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征收程序
省(部)属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投资许可证前,到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(以下简称省新墙办),领取并填写《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专项基金缴款表》(以下简称《缴款表》);同时提交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、建筑施工图、项目开工审批表及初步设计批复等。
省新墙办对提交的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核,确定建筑总面积,按省政府第87号令规定的标准收取专项基金,并开具缴费凭证。
省新墙办收款后,开具预收单或《浙江省发展新型材料专项基金收费票据。并将《缴款表》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。建设单位凭缴费凭证、《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缴款表》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。
(2)退还程序
验收:在接到建设单位验收通知之日3天内赴现场验收,特殊情况不超过7天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由工作人员2人,建设单位1人到现场验收,做好现场验收记录,双方验收人员签字。
退款:现场验收后,建设单位持《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审批表》、《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表》(复印件)、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发票(复印件)、建设工程决算书(或经标底审核的预算)、标明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施工图及现场验收记录,办理退款手续。
省新墙办对提产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工程中新型墙体材料的实际使用比例,按省政府第87号令规定,由经办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,由办主任审批,省财政核拨退还资金到帐后一周内退还建设单位原帐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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