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淘汰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的目录(第一批)
国家经贸委第6号令
(1999年1月22日发布 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)
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,加快结构调整步伐,促进生产工艺、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目录。
一、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生产方式落后、产品质量低劣、环境污染严重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。
二、本目录公布的第一批涉及10个行业,共l14个项目。其中有些项目,有关部门已采取各种方式发布过,为进一步加大淘汰的力度,这次予以重申。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,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的情况,陆续分批颁布淘汰、限制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的目录。
三、各地区、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,采取有力措施,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,一律不得新上、转移、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。各地经贸委(经委、计经委)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。
四、本目录涉及到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,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政府处理。
五、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业执行本目录。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、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、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。对情节严重者,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六、本目录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。
附件:淘汰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的目录(第一批)
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(第一批)
淘汰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的 目录(第二批)
国土资源部、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《限制供地项目目录》、《禁止供地项目目录......
关于公布“在住宅建设中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“大中城市名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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