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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(第一批)
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
(1999年8月9日发布 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)
 
  为制止重复建设,加快行业调整和改组的步伐,引导工商企业、金融机 构及社会的投资方向,并为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 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,促进国民经济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目录。
  一、本目录禁止投资的是: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内容确定的项目: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,造成当前生产能力过剩,需总量控制的项目;工艺技术落后,已有先进、成熟工艺和技术替代的项目;污染环境、浪费资源严重的项目。
  二、本目录公布的第一批涉及17个行业,共20l项内容。今后,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的需要,及时修订、 调整本《目录》。
  三、本目录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 批;各银行、金融机构不予贷款;土地管理、城市规划、环境保护、消防、海关 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;凡违背本目录进行投融资建设的,要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。
  四、本目录涉及到修改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的,由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处理。
  五、本目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淘汰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的目录(第一批)
淘汰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的 目录(第二批)
国土资源部、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《限制供地项目目录》、《禁止供地项目目录......
关于公布“在住宅建设中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“大中城市名单的通知
限时淘汰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大中城市名单
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
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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