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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2章 对错(3/4)

:“身体发肤受之父母,其父以50两纹银卖出,侍郎老爷以50两买进。如何能称之无耻”

    丁时道:“冥婚犯了我大虾朝的律法。”

    小将:“律法并不禁阴阳婚配,只禁活祭。尔等食君之禄,尸位素餐,打着律法的大旗,却行不轨之事,我岂能容你”

    其实小将说的不是没有道理,律法并没有禁止给死人娶老婆,或者找老公,只是禁止活祭。

    但冥婚的特点不就是活祭吗

    丁时并不是没有考虑到这点,但王家真的搞活祭,到时候自己肯定拦不住。

    既然法律讲不过你,我们就谈论道德:“你好意思说我你可是侍郎老爷蓄养的私兵。”

    小将:“我乃王将军家丁,受伤后到王家庄子疗养,合情合法。我等为国杀敌,没想到却遭你这小人暗算,今天我必取你性命,以祭我兄弟之灵。”

    丁时不屑道:“你是为王将军杀敌,不是为国杀敌,不要给自己贴金。”

    小将:“王将军为国杀敌,我等为王将军杀敌,不求万民膜拜,从不自诩忠君爱国,我等何错之有”

    越争辩,丁时越感觉自己不占理。

    以现代法律来说,陈二狗不能卖女儿,但封建社会不仅可以卖女儿,甚至有些朝代可以卖老婆。

    丁时感觉自己掉到封建大坑中去了。

    大丫失踪案,本应该是公开追查到侍郎老爷家,询问清楚情况后就可以结案。再多一点,自己可以留下来参加王大少爷的出殡,避免大丫被活祭。

    拯救大丫这一战略思想本身就是错误的。

    不仅如此,刑罚陈二狗,拘押陈二狗也是一种错误行为,因为陈二狗是合法买卖女儿。郑氏虽然没有卖女儿,但因为报假案,反倒有可能要吃板子。

    啊……草啊!黑白颠倒,一心维护正义和律法的自己变成了恶人。

    自己不仅渎职,还杀害了多名为国而战,见到自己拐骗民妇而见义勇为的士兵。虽然他们是为王家而战,但毕竟保护了大虾国的子民和土地。

    好难平,咋整

    你说他蓄养私兵,他们说是疗伤,什么伤磕碰也算伤。你说他强买民女,但却是人家父亲卖的,甚至可以说50两是聘礼,毕竟三纲五常中说了父为子纲,夫为妻纲。你说他活祭,人家还没动手呢,你凭什么说人家会活祭

    从封建逻辑上来说,大丫已经是那死鬼大少爷的妻子或者妾室,自己不是和民妇私奔,就是绑架民妇。

    突然丁时灵光一闪:“你们公然对朝廷命官动手,这就是反造。”他们是家丁,是民,自己是官,民对官动手,那就是反造。

    小将冷静回答:“你没有说明和表露身份。”

    丁时:“那你们也没有执法权,无论我干了什么,你们也得报到县衙。”

    小将这次没有反驳,他们确实没有执法权,思量一会,道:“把人交给我,我把人还回去。至于你和我们王家军的恩怨我们未来再解决。”

    这倒是一个好办法。

    丁时回头看骨瘦如柴的大丫,他看见她因为瘦弱而格外大的眼睛,那双眼睛反射着月华,充满着希冀之光。

    丁时道:“大丫。”

    大丫:“大人,我在。”

    丁时问:“你想嫁给一个死人吗”

    大丫坚定道:“我不愿意。”

    丁时转身,举起刀对着小将:“抱歉,她不愿意。”

    小将:“她没有权力不愿意,否则就是违背纲常,乃是大逆不道之人。”

    丁时:“有些鸟儿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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